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新政策须知

2015-08-05  来自: 晋远图书 浏览次数:658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分类报考

指挥类

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与军事院校指挥类学员考研政策保持一致,先到基层部队历练,满规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研究生。

非指挥类

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报考的专业不能是指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报考对象条件

1符合和军队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或推免政策规定。

2符合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培养国防生的具体规定。

报考院校要求

可报考国防生所在高校、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985工程”高校。

报考程序

1报考对象须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驻校选培办审核后报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

3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下达审批意见。

4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生名单和报考审批表,由所在高校驻校选培办及时提交报考高校驻校选培办、研究生招生部门。

5报考对象需按相关规定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或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应认真核实报考对象信息,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国防生报考专业。

二、入学政策调整

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入学政策有调整:

以前

国防生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先保留读研资格到部队工作1至2年,再以干部身份返校读研。

现在

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录取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与录取高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直接读研(不享受干部身份,无工资)。

国防生被军事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办理入伍手续,按军事院校学员实施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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