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 综合课 大纲解析

2016-09-26  来自: 济南晋远图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93

(一)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内容结构和题型结构

1.考试内容结构

综合课考试内容机构分为三个部分:法理学、中国宪法史和中国法制史。总分为150分,法理学约占60分,中国宪法史约占50分,中国法制史约占40分。

2.型结构

综合课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

(二)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考查目标

1.法理学考查目标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法理学主要考察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和原理以及发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中国宪法学考查目标

 宪法学是专业综合课中考查的科目之一,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的本质和形式,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

2.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

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重要知识点解析

1.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1)法的特征与本质

1)法的特征

①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是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②法具有意志性和权威性(法是由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意志和权威性)。

③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意志性)。

④法具有强制性和正当程序性(法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2)法的本质

关于法的本质有不同的学说

①神意志论(神的智慧是法律的渊源,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

②理性论(整的宇宙是由理性构成的恶,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恶,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基础)。

③命令说(法是对人民的命令,是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④民族精神论(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精神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⑤社会控制论。

⑥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是统治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⑦其他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2)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

1)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对法的作用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依据作用的用途,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根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2)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它既有价值的基本属性,也同时具有法的价值的自身特点。

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效率。

(3)法的渊源、效力和分类

1)法的渊源

①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②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条约惯例。

2)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3)法的分类

①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与法。

②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分类

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

(4)法律实施

1)法律实施概述

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法律实现的含义;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意义、因素。

2)执法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3)司法

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

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2.中国宪法学重要知识点

1)宪法的特征

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性;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宪法的分类

传统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3)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衡原则。

4)宪法规范的类型

组织权限规范;权利义务规范;宪法指示规范。

3.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辨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比较重要又有一定的难度:

中国法的起源问题;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两宋的编敕活动;《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政权的六法体系;“马锡五审判方式”。

(4)附:真题练习

2016.67题)20149月,某基金公司总经理李某涉嫌内幕交易罪,YS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72条提起公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犯内幕交易罪,涉案金额11.2亿元,非法所得1832万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S市中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S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S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7条提出抗诉。Y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启动二审程序,最终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中,哪些司法活动体现了对于程序公正的追求?

2)上述材料中,哪些司法活动体现了对于实体公正的追求? 

3)结合材料,分析司法活动中为何要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标准答案】

1)对于程序公正的追求的体现:S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S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Y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2)对于实体公正的追求的体现:S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S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 Y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3)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有程序公正也未必就有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和追求。S市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依法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没有启动二审程序,李某就会被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但是S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意味着二审必然改判。如果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改判,而是维持原判,那么实体公正就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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